有收音機,請領牌照

IS YOUR RADIO LICENSED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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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背景 

     在五零年代初期,凡使用收音機每年必須繳付牌照費二十元,否則可被檢控,郵政署在一九五六年二月配合宣傳特別設計有收音機,請領牌照 IS YOUR RADIO LICENSED宣傳 郵戳,蓋銷郵件提醒市民遵守法例。至一九六零年代中期原子粒收音機日漸普及而執行法例有很大困難,所以收音機牌照在一九六八年乃被取消,宣傳郵戳在一九六四年後亦未再采採用。

 

剪報取材自1949年4月26日工商日報

 

一張由電訊管理局向收音機擁有人未領有牌照,提醒須即速領取

 

一張1956年1月16日由 郵政總局 收音機牌照科

發出的「無總電收音機執照」執照費用二十元正

 

使用期間:20.02.1956 - 14.03.1956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02.10.1964 - 31.10.1964           

 

一封本地平郵蓋得1956年2月20日7-AM 郵政總局分揀中心 HK C 首日宣傳郵戳

 

一封本地平郵蓋得1965年3月14日8-AM郵政總局分揀中心 HK C 尾日宣傳郵戳

 

下列例子均是郵政總局分揀中心 HK C 宣傳郵戳,配用不同時間字釘

 

 

  1956年2月25日 7-AM

  郵政總局分揀中心 HK C 宣傳戳

 

1956年3月14日 8-AM

郵政總局分揀中心 HK C 尾日宣傳戳

 

1956年2月21日 11-AM

郵政總局分揀中心 HK C 宣傳戳

 

1956年2月26日 NOON

郵政總局分揀中心 HK C 宣傳戳  

 

1956年2月28日 3-PM

郵政總局分揀中心 HK C 宣傳戳

 

1956年3月6日 5-PM

郵政總局分揀中心 HK C 宣傳戳

 

 
 

1956年3月13日 6-PM

郵政總局分揀中心 HK C 宣傳戳

 
 

 

 

使用背景 

     香港郵政在一九六四年十月再度使用「有收音機,請領牌照 IS YOUR RADIO LICENSED宣傳 郵戳,提醒市民有收音機需繳交牌費。

使用期間: 02.10.1964 - 31.10.1964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

一封本地平郵蓋得1964年10月2日3-PM 郵政總局分揀中心 HK C 首日宣傳郵戳

 

一封本地平郵蓋得1964年10月31日2-PM 九龍派遞局 K HK CC 尾日宣傳郵戳

 

 

 1964年10月15日 7-AM

郵政總局分揀中心 HK C 宣傳郵戳

 

 1964年10月16日 1-PM

九龍派遞局 K HK AA 宣傳郵戳

   
 

1964年10月30日 7-AM

九龍派遞局 K HK AA 宣傳郵戳

 

 

 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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