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款宣傳戳 在1993年 先後三次使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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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 13-04-1993 至 26-04-1993 | |
2 | 12-07-1993 至 24-07-1993 | |
3 | 18-10-1993 至 30-10-1993 |
「香港消防處125周年紀念HONG KONG FIRE SERVICE」宣傳郵戳第 1 次使用 使用背竟 香港消防處Hong Kong Fire Services Department,是香港編制第二大的紀律部隊,負責消防、救援,並且提供緊急救護服務。 香港消防處前身為香港差役(今香港警務處)轄下的消防隊,於1868年5月9日刊登於《香港政府憲報》:「依照法例,總督有權從警隊及其他志願人士中挑選合適者組成一支隊伍,負責本港的滅火工作,以及在火警發生時,保障市民的生命財產,並為該隊伍提供消防車、消防喉、消防裝備、工具及其他必要設備。」 此舉不但可使該隊伍配備齊全,更有助於提高其工作效率。法案獲得通過後,香港消防隊於該日成立,正式脫離香港差役,由警察隊長及維多利亞監獄獄長查理士·梅理兼任香港消防隊監督。 1960年,副布政司戴麟趾先生(後來出任香港總督)奉命研究消防隊的各種問題。他聯同當時的副消防總長覺士先生撰寫了戴麟趾報告,消防隊因此徹底改組,並改稱為香港消防事務處。 在1983年7月再改稱為「香港消防處」。
1993年香港郵政署為配合宣傳香港消防處125周年紀念,分三個階段使用一枚「 香港消防處125周年紀念 125 HONG KONG FIRE SERVICE」宣傳郵戳蓋銷信件。 首階段使用日期由1993年4月13日至26日,第二階段在1993年7月12日至24日,第三階段1993年10月18日至30日。
使用期間:13-04-1993 至 26-04-199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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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香港消防處125周年紀念HONG KONG FIRE SERVICE」宣傳郵戳第 2 次使用 使用背竟 1993年香港郵政署再次為配合宣傳香港消防處125周年紀念,在1993年7月12日至24日進行第二階段使用「香港消防處125周年紀念 125 HONG KONG FIRE SERVICE」宣傳郵戳蓋銷信件。
使用期間:12-07-1993 至 24-07-199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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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香港消防處125周年紀念HONG KONG FIRE SERVICE」宣傳郵戳第 3 次使用 使用背竟 1993年香港郵政署再三為配合宣傳香港消防處125周年紀念,在1993年10月18日至30日進行第三階段使用「香港消防處125周年紀念 125 HONG KONG FIRE SERVICE」宣傳郵戳蓋銷信件。 使用期間:18-10-1993 至 30-10-199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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