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背竟
立法局在一九九二年一月二十九日通過一九九二年吸煙(公眾健康)修訂條例,使禁煙進入一個新紀元,該條例禁止在公眾地方及公共交通工具上吸煙,限制香煙廣告及香煙焦油含量,並加強對公眾人仕宣傳吸煙之害處。為配合該條例之通過,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展開一個特別針對青年吸煙的宣傳活動,並為此預備四枚宣傳郵戳同時使用,惟使用時祇見其中三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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吸煙足以致命 宣傳郵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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吸煙導致心藏病
宣傳郵戳 |
以下四則有關「反吸煙」宣傳郵戳的資訊取材自「中郵會訊」由 初陽 選文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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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材自「 中郵會訊」
1991年8月號 (115期) 第3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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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材自「 中郵會訊」
1991年10月號 (117期) 第2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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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材自「 中郵會訊」
1991年11月號 (118期) 第3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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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材自「 中郵會訊」
1992年3月號 (122期) 第3頁 |
反吸煙宣傳郵戳之第一枚宣傳戳,「吸煙可致癌」。
使用期間:10.2.1992
- 22.2.199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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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封本地平郵蓋得1992年2月11日郵政總局 D 宣傳郵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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郵政總局 A 宣傳郵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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郵政總局 E 宣傳郵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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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際郵件中心 E 宣傳郵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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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際郵件中心 H 宣傳郵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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