吸煙可致癌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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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背竟

           立法局在一九九二年一月二十九日通過一九九二年吸煙(公眾健康)修訂條例,使禁煙進入一個新紀元,該條例禁止在公眾地方及公共交通工具上吸煙,限制香煙廣告及香煙焦油含量,並加強對公眾人仕宣傳吸煙之害處。為配合該條例之通過,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展開一個特別針對青年吸煙的宣傳活動,並為此預備四枚宣傳郵戳同時使用,惟使用時祇見其中三枚。

 
吸煙足以致命  宣傳郵戳   吸煙導致心藏病   宣傳郵戳

  

以下四則有關「反吸煙」宣傳郵戳的資訊取材自「中郵會訊」由  初陽  選文。

 

取材自「 中郵會訊」 1991年8月號 (115期) 第3頁

 

取材自「 中郵會訊」 1991年10月號 (117期) 第2頁

 

取材自「 中郵會訊」 1991年11月號 (118期) 第3頁

 

取材自「 中郵會訊」 1992年3月號 (122期) 第3頁

 

反吸煙宣傳郵戳之第一枚宣傳戳,吸煙可致癌

使用期間:10.2.1992 - 22.2.1992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一封本地平郵蓋得1992年2月11日郵政總局 D 宣傳郵戳

 

 
 
郵政總局 A 宣傳郵戳   郵政總局 E 宣傳郵戳
 
國際郵件中心 E 宣傳郵戳   國際郵件中心 H 宣傳郵戳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

 

 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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